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台灣法律社會史專題研究
Seminar on the social history of Taiwanese Law 
開課學期
107-1 
授課對象
學程  日本研究學程  
授課教師
王泰升 
課號
Hist7214 
課程識別碼
123 M7230 
班次
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與法律所(A21 M1540)合班上課。上課地點:法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1Hist7214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台灣社會在現代型國家引導下,對於法律生活進行「現代化」,亦可謂「西方化」的工程,乃是始自十九世紀末日本帝國的領有台灣。於經歷日本約半個世紀的統治,方在二次大戰後另承襲自民國時代中國、再經台灣在地化的發展而形塑出今之台灣法社會。本課程擬以具有「承先啟後」意義的日治時期法律制度及其在社會上的實踐,作為核心部分,以深入解析有關台灣法律(生活)現代化的各項議題;但基於歷史發展之具有延續性,將相對較簡略地論及日治之前的清治時期,以及之後的戰後/中華民國時期,以建立台灣法律社會史的整體觀念。 

課程目標
談現代型的法律生活,當然必須解說以來自近代西方的現代法律詞彙所建構的法制本身。然而本課程並非如一般法律系課程之探究應如何制訂、適用法律規範,而是欲詮釋在特定的法制/法規範底下人們擁有怎樣的法律生活,以探知包括規範內涵在內的法經驗事實「是」什麼。
由於擬從整個政經社文的大脈絡下,觀察法律面向的實況,並以當今的台灣共同體(台澎金馬)作為考察的對象及論述上的主體,故稱「台灣法律社會史」。從事歷史或其他人文社會科學之研究者,可經由本課程而對日治時期的法律制度及其實際上運作,有一定程度的瞭解,進而詮釋在該法體制和法文化底下的各種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文化活動,此亦有助於法學專攻者了解社會大眾對法律的想像或期待。本課程主要目標在於讓就讀博、碩士班的學生,對涉及台灣法律史,特別是日治時期的法律議題,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。不過,在「法律史」基礎課程有優秀表現的大學部法律系學生,或大學部歷史系高年級學生,亦可藉此深化台灣法律史之訓練。
再者,本於「歷史思維法學」的立場,將台灣的法社會經驗事實,運用於為台灣之法制訂或法適用而建構的法律論證,尚非本課程的講授重點。但由於授課教師於第二學期將不再針對前揭研究取徑開設課程,故博、碩士班學生對此有興趣者,可藉撰寫本課程之期末報告的機會,與授課教師另約時間討論之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同時歡迎法學專攻者和非法學專攻者來選修,故於必要之處,將闡釋為理解現代法制之內涵所不能不知曉的各種法學概念或理論,把法學整合進史學當中。法學專攻者則可從法律生活實踐的面向,反思台灣法學界常見之法規範的應然上理由及各種主張。期待本課程可成為法學與史學或其他人文社會科學,相互了解或對話的一個平台。
不論專長為何,選修者必須抱持主動學習、參與討論的態度。所有選修者在課前須閱畢該次上課的指定閱讀教材(除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及《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》需自購外,其餘在教學網站上提供電子檔全文),上課時先由一人或兩人一組,就標記「*」的指定閱讀論文,提出25-30分鐘的論點摘要及評述。授課老師將就該報告之內容再為評論或補充,並由師生針對各議題進行討論,且鼓勵所有選修者從各自的角度或專業訓練出發提出看法,特別期待非法學專攻者,對法律制度及法學專有名詞或概念有所質問。列入「建議閱讀文獻」者僅供學生進階研究(含撰寫期末報告)時使用,但上課時亦可能提及各篇的主要論點。
每位選修者於期末須交一篇書面報告,大學部學生可就整個課程講授或討論的內容提出心得報告,碩、博士班學生則須就涉及日治時期法律史的特定議題,蒐集相關的資料(台灣學界對日治時期歷史已有相當數量的華文文獻,還有一部分以當時的漢文書寫之史料,但欲做具有較高原創性之研究者,仍需具有使用戰前日文文獻的能力),完成一篇字數不限的報告。可盡量利用全台或台大圖書館各種已數位化的史料,或到中研院台史所實地了解史料種類及利用方式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詳見課程內容 
參考書目
詳見課程內容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就受分派論文所為的「論點摘要及評述」,以及課堂上的出席與發言 
50% 
 
2. 
期末的心得或專題式報告 
5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2  不上課
在家閱讀王泰升,〈來回穿梭於法律與歷史之間〉,《新史學》,第21卷第3期(2010年9月),頁149-198;王泰升,〈政府檔案的整編及學術上運用:一位台灣法律史研究者的經驗談〉,《國史館館刊》,第54期(2017年12月),頁165-182。授課老師所分享的個人學思歷程,有助於課堂上師生之間的討論。 
第2週
9/19  緒言(含課程介紹)
王泰升,《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:從「內地延長」到「自主繼受」》(台北:臺大出版中心,2015),頁1-15;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: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》(台北:作者自刊,元照總經銷,2010),第二章,「因多源而多元與外來法的在地化」,頁39-93。9/12在家閱讀的兩篇論文亦可納入討論。 
第3週
9/26  壹、清治下台灣傳統的法社會(施行現代法的社會基礎)
一、清朝對台的統治政策及各項施政上作為
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(台北:元照,五版二刷,2017),第三章至第五章。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(台北:聯經,修訂二版,2014),第一章第一節。另可參見姚雨薌原纂、胡仰山增輯,《大清律例會通新纂》(台北:文海,重刊),與清治台灣有關之條文;薛允升著述,黃靜嘉編校,《讀例存疑重刊本》(臺北,1970)。 
第4週
10/3  二、再訪「傳統中國法」
*寺田浩明著,王亞新等譯,〈清代刑事審判中律例作用的再考察-關於實定法的”非規則”型態〉,《權利與冤抑: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》(北京:清華大學出版社,2012),頁323-356;同作者同書,〈「非規則型法」之概念-以清代中國法為素材〉,頁357-393。
*王泰升、曾文亮、吳俊瑩,〈論清朝地方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:以《淡新檔案》為中心〉,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》,第86本第2分(2015年6月),頁421-469。

[建議閱讀文獻]
張偉仁,《清代法制研究》(臺北: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,民72),計三冊,特別是第一冊。
瞿同祖,《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》(臺北:里仁,民73)。臺大圖書館,《淡新檔案》。
王泰升,〈數位化歷史資料庫與歷史研究──以明清檔案、淡新檔案、日治法院檔案等資料庫為例〉,載於項潔編,《從保存到創造:開啟數位人文研究》(臺北: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,2011),頁31-50。
戴炎輝,《清代台灣之鄉治》(臺北:聯經,民68),頁617-730。
戴炎輝,《台灣省通志稿卷三政事志司法篇,第一冊》(臺北:台灣省文獻委員會,民44),頁7-141。
滋賀秀三,范愉、王亞新譯,〈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-情、理、法〉〈清代訴 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-作為法源的習慣〉,載於王亞新、梁治平編,《明清時期的民 事審判與民間契約》(北京:法律出版社,1998),頁19-96。
岸本美緒,〈妻可賣否?-明清時代的賣妻、典妻習俗-〉,《契約文書與社會生活》(臺北: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,2001),頁225-264。
寺田浩明著,王亞新等譯,〈權利與冤抑-清代聽訟和民眾的民事法秩序〉,《權利與冤抑: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》(北京:清華大學出版社,2012),頁207-273。
陳韻如,〈帝國的盡頭-淡新檔案檔案中的姦拐故事與申冤者〉,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,2004。 
第5週
10/10  放假日。 
第6週
10/17  貳、日治時期對現代式法律生活的初體驗
一、日本統治者的法律經驗—日本近代法律史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(台北:聯經,二版,2014),導論,第一章第二節。補充山中永之佑等著,堯嘉寧等譯,《新日本近代法論》(五南)。 
第7週
10/24  二、憲政體制與思想
*王泰升,〈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 — 臺、日的「一國兩制」〉,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》(第二版),頁101-114;王泰升,〈台灣日治時期憲法史初探〉,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》(第二版,2006),頁183-253。
*王泰升,《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歷史基礎-追尋一個自由人國家》,第二章第一節至第四節(未定稿)。 
第8週
10/31  三、法源與立法內容
*王泰升,〈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 — 臺、日的「一國兩制」〉,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》(第二版),頁114-129;王泰升,〈從日本國立公文書館所藏史料試探日治時期台灣立法權之運作〉,同作者,《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》,頁261-291。(附史料)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二章。
[建議閱讀文獻]
黃靜嘉,《春帆樓下晚濤急: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》,頁79-129、135-144、207、240、249、257-258、296-297。 
第9週
11/7  四、行政組織與作用
*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,第八章之「日治時期」部份。補充李崇禧,《日本時代台灣警察制度之研究》,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,頁42-49、53-55、60-75、81-87、90-102、108-110、116-117、121-123、163-188。
*王泰升,〈日治時期高山族原住民族的現代法治初體驗:以關於惡行的制裁為中心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第40卷第1期(2011年3月),頁1-98。
[建議閱讀文獻]
黃靜嘉,《春帆樓下晚濤急: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》,頁129-132、257-327。
陳姃湲編,《看不見的殖民邊緣》(台北:玉山社,2012)。 
第10週
11/14  五、司法制度及其運作實況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三章
*王泰升,《去法院相告: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》(台北:臺大出版中心,修訂版,2017),第三章至第五章。 
第11週
11/21  *王泰升,《台灣檢察史: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》,第一篇,頁13-38。
*王泰升,2018年3月,〈再訪臺灣的調解制度:以日治時期對傳統的現代化轉譯為中心〉,《臺灣史研究》,第25卷第1期,頁101-136。在此僅討論文中的日治時期部分,並與時間的民國時代中國相比較;就台灣戰後的發展及當下的法制訂問題,可待「參」再討論,或作為期末報告的參考。
[建議閱讀文獻]
王泰升,〈殖民現代性法學:日本殖民統治下臺灣現代法學知識的發展(1895-1945)〉,《政大法學評論》,130期(2012年12月),頁199-255。
王泰升,〈日治臺灣與現代型司法的初次相遇及其遺緒〉,《月旦法學雜誌》,第197期(2011年10月),頁69-91。
王泰升,〈日治法院檔案的整編與研究〉,《臺灣史研究》,第16卷第1期(2009年3月),頁169-201。
王泰升、曾文亮,《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》,頁1-103。
王泰升,2011年10月,〈台灣社會中律師的角色:鬥士乎?生意人乎?〉,《台灣法學雜誌》,第186期,頁6-16。
陳鋕雄,〈日治時期的臺灣法曹;以國家為中心之歷史考察〉,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,1996。
曾文亮,〈殖民地臺灣的辯護士社群與法律職業主義〉,收於李承機、李育霖編,《「帝國」在臺灣》(台北:臺大出版中心,2015),頁91-133。
陳宛妤,〈辯護士古屋貞雄的跨境、思想與行動〉,《臺灣史研究》,第24卷第3期(2016年9月),頁49-86。 
第12週
11/28  六、刑事司法(刑罰史)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四章。
*王泰升,〈來回穿梭於法律與歷史之間〉,頁203-205;王祥豪,〈由治安警察法看近代台灣政治異議運動的浪潮〉。
[建議閱讀文獻]
黃靜嘉,《春帆樓下晚濤急: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》,頁179-204。
林政佑,《日治時期臺灣監獄制度與實踐》(台北:國史館,2014)。 
第13週
12/5  七、財產法(經濟史)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五章第一節至第三節;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》,〈第五章 再訪岡松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〉,財產法的部份。
*陳宛妤、王泰升,〈台灣日治初期資本主義財產法制的確立(1895-1905)〉,經濟論文叢刊,審查後已同意刊登;王泰升,〈台灣民事財產法文化的變遷-以不動產買賣為例〉,同作者,《台灣法的世紀變革》,頁323-364。
[建議閱讀文獻]
王泰升,〈台灣企業組織法之初探與省思 — 以合股之變遷為中心〉,收於同作者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》(台北:自版,2006,第二版),頁287-322。 
第14週
12/12  八、身分法(家族史)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五章第四節;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》,〈第五章 再訪岡松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〉,身分法的部份。
*曾文亮,〈全新的「舊慣」:總督府法院對臺灣人家族習慣的改造(1898-1943)〉,《臺灣史研究》,第17卷第1期(2010年3月),頁125-174。
[建議閱讀文獻]
沈靜萍,《多元鑲嵌的臺灣日治時期家族法》(台北:元照,2015)。
陳昭如,《離婚的權利史 — 台灣女性離婚權的建立及其意義》,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,頁115-131、136-152、158-166。 
第15週
12/19  九、歷史評價及其遺留
*王泰升,《臺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六章。
*王泰升,《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》(台北:五南,2015)。該書有關史料之使用方式,可供期末報告參考。
[建議閱讀文獻]
王泰升,〈論台灣法律史在司法實務上的運用〉,收於同作者,《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》(台北:元照,2005),頁217-260。 
第16週
12/26  參、戰後現代式法律生活的延續及變革
一、國民黨政權及外省族群的歷史經驗—清末民國中國法律史
*王泰升,〈清末及民國時代中國與西式法院的初次接觸-以法院制度及其設置為中心〉,《中研院法學期刊》,第1期(2007年9月),頁105-162。
*王泰升,〈國民黨在中國的「黨治」經驗:民主憲政的助力或阻力?〉,《中研院法學期刊》,第5期(2009年9月),頁69-228。 
第17週
1/2  二、兩源匯流共同形塑戰後台灣
*王泰升,〈台灣戰後初期的政權轉替與法律體系的承接〉,載於同作者,《台 灣法的斷裂與連續》(台北:元照,2002),頁3-110。補充王泰升,〈臺灣法學發展史及其省思〉,載於簡資修主編,《2014兩岸四地法律發展:法學研究與方法》(台北: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,2018年),上冊,頁45-169。 
第18週
1/9  三、中華民國法制的「去內地化」與「台灣化」
*王泰升,《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:從「內地延長」到「自主繼受」》,第二章至第四章。

[建議閱讀文獻]
王泰升,〈台灣司法官社群文化中的中國因素:從清末民國時代中國追溯起〉,《政大法學評論》,第142期(2015年9月),頁1-51。
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,第七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章之「國治時期」部份。
楊鴻烈,《中國法律發達史》,下冊(台北:臺灣商務印書館,民77,臺二版),頁919、1029-1032。王世杰、錢端升,《比較憲法》(上海:商務印書館,民36)。
錢端升等,《民國政制史》,上冊(上海:商務印書館,民35)。
吳經熊、金鳴盛,《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釋義》(上海:會文堂新記書局,民25)。
黃源盛,〈民初大理院〉、〈大理院司法檔案的典藏整理與研究〉,載於同作者,《民初法律變遷與裁判(1912-1928))(台北:自刊,民89),頁22-40、56-79、81-124。
韓秀桃,《司法獨立與近代中國》(北京:清華大學出版社,2003)。
曾文亮、王泰升,〈被併吞的滋味:戰後初期台灣在地法律人才的處境與遭遇〉,《臺灣史研究》,第14卷第2期,頁89-160。
鄭梓,《戰後台灣的接收與重建》(台北:新化圖書,民83)。
張瑞成編,《光復台灣之籌備與受降接收》(台北:中國國民黨黨史會,民79)。
何鳳嬌編,《政府接收台灣史料彙編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79)。
薛月順編,《台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(一)(二)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85)。
盧兆麟等口述,胡慧玲、林世煜採訪,《白色封印-人權奮鬥證言:白色恐怖1950》(台北: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,民92)。
薛化元,《《自由中國》與民主憲政-1950年代台灣思想史的一個考察》(台北:稻鄉,民85)。
薛化元等,《戰後台灣人權史》(台北: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,民92)。
薛化元,《戰後臺灣歷史閱覽》(台北:五南,2010)。
一個中國論述史料彙編編輯小組,《一個中國論述史料彙編(一)(二)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 館,民89)。
臺灣主權論述資料選編編輯小組,《臺灣主權論述資料選編(上)(下)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 館,民90)。
臺灣主權論述論文集編輯小組,《臺灣主權論述論文集(上)(下)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 民90)。
臺灣主權與一個中國論述大事記編輯小組,《臺灣主權與一個中國論述大事記》(台北縣新店: 國史館,民91)。
薛月順、曾品滄、許瑞浩編,《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(一)從戒嚴到解嚴》(台北縣新店: 國史館,民89)。
周琇環、陳世宏編,《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(二)組黨運動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 89)。
陳世宏、張建隆編,《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(三)從黨外助選團到黨外總部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 90)。
程玉凰、李福鐘編,《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(四)國會改造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90)。
歐素瑛編,《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(五)地方自治與選舉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90)。
程玉凰、李福鐘編,《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(六)國會改造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91)。
楊秀菁、薛化元、李福鐘編,《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(七)新聞自由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91)。
楊秀菁、薛化元、李福鐘編,《戰後臺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(八)新聞自由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91)。
陳世宏等編,《雷震案史料彙編:國防部檔案選輯》(台北縣新店:國史館,民91)。
裘佩恩,《戰後台灣政治犯的法律處置》,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,頁21-27、40-97、104-110、114-121、144-158。
羅詩敏,〈二二八相關案件之法律分析〉,載於台灣法律史學會編,《以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研究》(台北:元照,2007),頁397-420。
陳儀深,〈台獨叛亂的虛擬與真實-一九六一年蘇東啟政治案件研究〉,《臺灣史研究》,10卷1期(2003),頁141-172。
陳維曾,〈市場、國家、與法律:戰後台灣經濟發展與經貿法律體系互動之考 察〉,《思與言》,40卷1期(2002),頁39-124。
薛化元、周志宏,〈百年來台灣教育法制史的考察—以國家權力與教育內部事項為中心〉,載於台灣法學會編,《台灣法制一百年論文集》,頁474-484。
王泰升,《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》(台北:台灣法學會,2011)。
王泰升、曾文亮訪問,《台灣法律人的故事》(台北:台灣法學會,2011)。
劉恆妏,〈戰後司法人之研究〉,《思與言》,40卷1期(2002),頁125-182。
司法院司法行政廳,《台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》第一至五輯(台北:司法院,2004-2010)。
王泰升、曾文亮,《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》(台北:台北律師公會,2005),頁155-218。
王泰升,〈法律史-臺灣法律發展的「輪替」、轉機與在地化(2007-2009)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第39卷第2期(2010年6月),頁165-198。
王泰升,〈在法學與國家法中看見原住民族法律〉,《政大法學評論》,第134期(2013年9月),頁21-36。
王泰升,〈台灣法律史上的原住民族:作為特殊的人群、領域與法文化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第44卷第4期(2015年12月),頁1639-1704。
王泰升,〈論台灣社會上習慣的國家法化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第40卷第1期(2015年3月),頁1-69。